问:生产者应当向哪个国家机关备案汽车三包相关信息?
答:应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相关条文索引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法》)规定,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