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车辆维修记录必须要给车主一份吗?
答: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相关条文索引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法》)规定,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