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汽车三包期内汽车修理时间如何补偿消费者?
答:《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法》)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