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不答复消费者的退车换车要求,如何处理?

 

问:4S店应当在几天答复消费者的退车换车要求?

答:4S店逾期未答复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相关条文索引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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