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无法入户 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蒙志华 2011-08-02

购买的二手汽车属国家明令撤销,停止生产、销售产品而无法办理注册入户,买主要求退车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8月2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11月15日,李某与钟某订立一份《汽车转让协议》,钟某将自己于2008年4月22日购买的一辆解放牌仓侧(栅)式货车(未注册入户)转让李某,车款为24300元。双方当日付款交车完毕。同年11月30日,李某开支1220元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2011年1月中旬,李某到车管所在办理车辆注册入户时,被告知该车产品属排放超标,国家已明令撤销,自2009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依照有关规定不可注册。李某遂将此情况跟钟某说明,要求退车还款,双方对此多次协商未果。7月21日,李某将钟某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汽车转让协议》,钟某退还购车款24300元和赔偿经济损失1220元。

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做了释明。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将车退还给钟某,钟某退还给李某购车款22000元。这样,本案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大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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