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周(以下简称原告)在被告某大众4S店(以下简称被告)处购买了全新的速腾轿车一辆,结果开回家仅一周时间,车门漆竟发上脱落,后经维修人员查看,新车竟然存在多处二次喷漆的情况,遂将该4S店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返还购车款,并加倍赔偿,共计五十六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原告于2013年12月2日到被告处购买大众牌速腾轿车一辆,车款价178300元,但是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购车当天原告向被告支付车款价及各项费用共计142300元,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贷款45000元,并将新车提走。2014年2月原告为保护新车,在右前车门处粘贴了防磕碰塑料片,由于感觉不美观,一周后撕掉,却没想到车门漆竟与防磕碰塑料片一起被撕下。原告小周遂开车区大兴某大众4S店咨询车门补漆事宜,维修师傅查看车况后告知小周,正常情况下,车漆是不会被撕下的,且此车是金属漆,更不易脱落,后经维修师傅仔细检查,发现该车至少右前门、后门、后翼子板等均属二次喷漆。
原告认为,原告在购车时,从选车到购车完毕,被告从未告知原告此车存在二次喷漆等情况,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存在瑕疵的劣质汽车,给原告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遂诉至通州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返还购车款178300元,被告加倍赔偿356600元,并赔偿车辆购置税15239元,保险费7084.31元,临时号牌工本费165元、验车出库费500元、贷款手续费1000元、装饰费2000元,共计560888.31元。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