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特许加盟冷静期怎么界定的?
答:“51退加盟费网”张律师解答如下,张律师咨询电话:17821620238(拨打)
特许加盟冷静期的时间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确定。
一、原则上特许加盟冷静期时间一般不宜过长,通常应掌握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尚未被被特许人实际利用之前为宜,也就是还没有开店,没有实际经营之前。
二、“特许加盟冷静期”法律条款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如何理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一定期限”及“单方解除合同”的含义?
《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其实质是“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合理期限内即使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此条款,被特许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确定,但合理期限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通常应掌握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尚未被被特许人实际利用之前为宜。
四,例如以下案例,法院认为,如果允许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过半之后仍有权行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赋予“特许加盟冷静期”的单方解除权,将有悖于公平原则。最终判决原告败诉。
“51退加盟费网”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本网站,已做版权证据保留,不得转载、摘编、使用,否则张律师将追究法律责任。
2011年11月15日,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签署后,被告在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协助我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行**的建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加盟冷静期的规定,原告有权直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经了解特许加盟冷静期怎么界定的,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许可使用合同》;退还加盟费15万元;
本院认为涉案《许可使用合同》属于含有专利实施许可内容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
综上,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的事实,并且原告所称的上述义务履行与否都不会产生涉案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后果。因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加盟冷静期的规定)
虽然原告在本案中并未以被特许人身份并援引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证明其单方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但是,鉴于涉案合同兼具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点以及原告兼具被特许人的身份,因此从法律上并不排除原告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可能性。但是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及实际履行状况等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即使是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告也无权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理由如下。
第一,被特许人根据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行使,而涉案合同并未做出与上述期限有关的约定,因此原告如果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直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无合同上的根据。
第二,如果涉案合同未对上述期限做出约定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就涉案合同而言,根据该合同的其它条款仍旧无法确定上述期限,并且合同双方并无固定的交易习惯可资借鉴。因此,即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足以确定原告作为被特许人行使上述单方解除权的期限。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上述法律规定均表明,民事主体在从事签订、履行合同的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特许人享有单方解除权的立法,旨在针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被特许人存在的商业风险等特点,为被特许人设定的特殊保护制度,是行政法规赋予被特许人的权利。但是,即使原告作为被特许人有权行使上述单方解除权,该权利的行使仍应受到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约束。在合同双方未对原告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期限作出约定的情形下,原告如确需行使单方解除权,其也应当在相对合理的期限内行使。
根据已查明事实,原告仅支付了合同约定专利成果许可使用费的50%(即15万元),而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律师函》的时间为2015年1月末,此时已经过涉案合同约定5年代理期限的65%。
由于涉案合同约定的代理方式为区域独家代理,因此即使原告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实施代理活动,被告因许可对方在合同期限内实施专利并独家代理产品而丧失了在约定区域内另行许可他人的可能性。
如果允许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过半之后仍有权行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赋予的单方解除权,将有悖于公平原则。
另外,原告在本案诉讼中并未主张在签订合同时被告有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并且已查明事实也表明涉案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的结果并非被告的单方违约行为造成。
即使涉案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的结果系原告所称的被告怠于履行协助义务或者其它客观障碍造成,原告也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单方解除权。然而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前已向被告提示过存在被告怠于履行协助义务或者其它客观障碍的事实。因此,原告提起解除合同的时间明显超过了合理的期限,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即使原告具有被特许人身份,其在本案中也无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加盟冷静期"相关案例(查看更多) ◂
1、加盟冷静期条款?
2、加盟商冷静期是多久?
3、加盟后悔了合同没写冷静期怎么办?
4、加盟合同三天冷静期合法吗?
5、加盟合同里没写冷静期违法吗?可以退加盟费吗?法院:不写“冷静期”也可以单方解除加盟合同
6、加盟合同未约定“冷静期”违法,全额退还加盟费5万元
7、加盟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成立吗?法院: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8、加盟合同里写了3天冷静期,超过可以退加盟费吗?法院:3天明显过短,应在合理期限范围
9、加盟合同约定10天冷静期,超过还可以退费吗?法院:原告已丧失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
10、加盟合同约定3个月冷静期,过了冷静期还能退加盟费吗?法院判决可以
11、加盟冷静期可以全额退加盟费吗?可以退多少?法院案例:按时间结算
12、加盟冷静期能退还所有金额吗?案例:签了加盟合同1个月就起诉,法院酌定4.1万加盟费扣1千
13、加盟冷静期法律规定是多久?法院:冷静期以“经营资源未被实际利用之前为宜”
14、加盟冷静期一般是多长时间?法院认为:“限定在开始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时较为适宜”
15、加盟合同冷静期最长是多长时间?本案:合同期限已到仍可以适用冷静期,返还70%加盟费
16、退加盟费的冷静期是多长?本案加盟合同已签4个月才提出退费7个月才起诉,法院:不能再主张冷静期单方解除合同
17、加盟费冷静期有效多久?案例:原告已使用被告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再享有单方解除权
18、特许经营冷静期是多长时间?本案:从签合同到起诉已2年时间,不属于冷静期“合理期限”败诉
19、特许经营冷静期内可以全额退款吗?本案6天内提出解除合同,加盟费酌情扣1万
20、加盟合同解约在“冷静期”内,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吗?本案被告加盟公司没有过错,不承担损失
“51退加盟费网”节选自: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1046号判决书
“51退加盟费网”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本网站,已做版权证据保留,不得转载、摘编、使用,否则张律师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