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三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35.3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始,被告人黄某、苏某、刘某通过网络以每套70元至75元不等的价格向深圳上线购入盗版的广联达工程预算软件,并分别在名为“信赢软件”、“无忧软件”、“唯信软件”三个淘宝网店上以每套盗版软件约130元的价格售出453套,获利2.4万元,所得利润三人按比例分成,其中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9 000余元,被告人苏某非法获利7 000余元,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利7 000余元。2012年8月,被告人刘某、苏某瞒着黄某先后注册“黑马软件”、“夜不一样”、“云过烟青”三家网店,以陌生人的身份按每套90元的价格从黄某处进货,并约好由黄某直接通过物流发给买家。被告人刘某、苏某以每套130元的价格共售出盗版软件6 223套,获利24万余元,每人分别获利12万余元。被告人黄某在供货给刘某和苏某时,每套赚取15元的差价,共从中获利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苏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从轻处罚。另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县司法局经调查评估同意对三人实行社区矫正,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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