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通过互联网低价购买外挂软件而后高价卖出牟取暴利达49万余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5月17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判刑)因经营状况不佳,欲开发《征途》网络游戏的外挂软件销售牟利(《征途》网络游戏由北京某出版社出版,北京某有限公司运营)。2008年年底,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黄某(已判刑)作为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通过破坏《征途》游戏的相关技术保护措施,修改游戏作品数据等手段,研发出《征途小可可》外挂软件,后该软件交给员工张(网名“云哥”,已判刑),通过互联网销售牟利。
2009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万某通过互联网从张某处低价购买《征途小可可》外挂软件,然后又高价通过在互联网淘宝网上经营的网店销售该软件牟利,经营金额合计人民币4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规定,经营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万某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