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承载着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利用网络上丰富的软件资源进行教学,也是如今不少学校的习惯做法。但吴江的一所学校,因为不当扩大了软件的下载范围,成了被告,经过法院调解,学校承诺停止侵权,并向软件的著作权人支付了29000元的赔偿款。
吴江的这一所学校为方便教学,从网上下载了被告公司所有的一款教学软件,并上传至该校主页。校方认为其行为是因教学所需,方便学生下载使用。但原告认为学校的行为已超过合理使用的范畴,任何第三人只要登录该校网站即可免费下载安装该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除承诺尊重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并不再使用涉案软件外,并赔偿了29000元给该公司。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案中的学校本可以正当使用教学软件,唯其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教学软件置于该校互联网主页上,使公众可以通过学校网站直接下载到该教学软件(破解版),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对教学软件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也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吴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