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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
 

问:如何认定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

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规定,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是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字号商号等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经营资源;

二是被特许人在特许人授权的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

三是被特许人应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着特许经营合同性质难以把握等问题,如有的特许经营合同名称为加盟合同、连锁经营合同、品牌专营合同;有的名称为项目合作协议、专柜经营协议、特约经销协议等等。

我们认为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把握应采取实质性认定原则,即应当根据合同是否具备了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予以认定,而不能仅以当事人所签合同的名称来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为主要依据,合同名称及合同中有关“本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等类似约定一般不影响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合同中相应约定不一致的,该实际履行可以视为对合同相应约定的变更,并可与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起作为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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