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是否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
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或者没有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均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及备案条件的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特许经营合同不因特许人不具备前述条件而无效。
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是指特许人利用其经营资源直接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直营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