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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终止后,特许经营费应如何处理?
 

问: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终止后,特许经营费应如何处理?

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

特许经营费用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的被特许人应向特许人交纳的费用。特许经营费一般在合同中被表述为加盟费、特许使用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及广告宣传费等。特许经营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后,特许经营费的返还,应当根据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过错程度,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返还的金额。如被特许人无过错的,特许人应全额返还特许经营费;如特许人无过错的,特许经营费可不予返还;如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按各自过错责任分担特许经营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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