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订立书面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无效?
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订立书面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般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