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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法院反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四多”特点
上海法院 2014-11-24

2013年以来,杨浦法院共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46件,审结36件。分析后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四多”特点:

一是纠纷多源于加盟店经营状况不佳。被特许经营人多为个人投资者,市场分析能力不强、风险抵御能力较弱。46件案件中超过70%源于加盟店经营状况达不到预期,被特许经营人起诉要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个案中还出现过多位被特许经营人集体起诉的情况。

二是被特许经营人多主张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特许经营行业中,特许经营人拥有资金、技术优势,处于强势地位,与被特许经营人签订的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在风险承担、违约金等方面对特许经营人较有利。发生纠纷后,被特许经营人多认为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特许经营人签订合同多存在不规范之处。法院调查后发现,特许经营人为谋求经济利益,多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控制加盟店发展速度,也未在签订合同前向被特许经营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不仅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也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预防、解决埋下隐患。

四是涉诉特许经营行业多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服务业。与以往相比,我院近年来受理的零售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类型不断丰富、数量增长迅速,涉及食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等诸多领域。此外,与汽车售后维护、课外教育辅导等有关的服务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近年来占比也有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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