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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许经营勿回避医疗侵权责任
刘勋 2014-10-16

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今后,本市将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药店也将可以提供处方外配服务(10月14日 《北京晨报》)。

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说形象点就是以“连锁加盟”的方式卖品牌。出售品牌方要为加盟方的产品服务负责,就会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从而让投资加盟方能够迅速借助品牌的力量实现盈利。公立医院的“特许经营”,对公立医院而言能够让其获得加盟费增加收入,还能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医疗事业,对群众而言能够更广泛、多选择地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可以说是多赢之举。允许医生开诊所同样可以达到增加医生收入、减少以药养医、减轻群众就医难等多赢的效果,另外该《意见》也明确规定将取消多点执业地点数量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这样就打破了优秀医生单独、多点执业的行政束缚,可以促进优秀的医疗技术更广泛地服务社会。

尽管“特许经营”、“鼓励医生开诊所”政策看着是利国利民,可是具体实施却有着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医患纠纷。被特许经营的医院或医生个人诊所如何应对难以回避的医疗侵权纠纷,应是医疗改革推进过程中必须慎重思考的问题。《商标法》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就是说如果被特许经营的医院被认为涉嫌侵权,特许经营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民商事纠纷,因为医疗纠纷带有强烈的人性色彩,患方及家属不需要拿出证据就可以闹医院,而且这种闹很容易博取舆论的同情,造成医院方的百口难辨。当很多大医院都为医患纠纷、各类医赖现象焦头烂额之时,这些被特许经营的医院及个人诊所抵御医患纠纷能力更弱,有单位的医生开设诊所,如果患者认为医生缺乏赔付能力必然找到其单位解决,当被特许经营的医院及医生个人诊所与特许经营方及医生所在单位之间无法厘清医疗纠纷责任谁承担、如何承担时,就可能打击公立医院、投资方、医生开诊所的积极性,因为谁都不想被医患纠纷拖着。

公立医院特许经营、鼓励医生开设个人诊所应该是医疗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必须让这些改革建立在医患纠纷责任划分清楚、医患纠纷化解法治化的土壤里。如果医患纠纷的化解依然缺乏畅通的法治化渠道,尚未建立中立性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那么公立医院就会担心被特许方经验不足给自己找麻烦,投资方也担心公立医院当甩手掌柜,医院也会担心医生开诊所给自己要麻烦,也会千方百计地限制其自由执业。

来源:大渡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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