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软件开发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咨询收费标准

1、电话咨询(免费)

如是简单案件,您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咨询张律师,电话咨询免收咨询费。

2、见面咨询(收费200元/小时)

如您需要见面咨询,请提前与张律师预约,咨询地点在律师事务所、贵公司、或其他公共场所,咨询费用为200元/小时。

如因开庭或其他事由,张律师无法及时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会给您回电,解答您的问题。

 

注:以下为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具体案件律师收费方式,请与律师协商确定。

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2017年1月26日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沪发改规范〔2017〕3号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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