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牟利被判刑
湖北法院 唐业继 2012-03-21
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均判处被告人熊某某、熊某某二兄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70000元。
审理查明,2010年10月,熊氏二兄弟成立王者科技工作室,招募数名社会人员,在未经《传奇》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擅自从互联网上下载该游戏软件。该游戏软件经部分修改后更名为“月亮传奇”、“木星传奇”、“阳光传奇”、“风云网络”、“静静网络”、“玲珑网络”等,但与《传奇》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熊氏二兄弟通过IS语音聊天软件在互联网上宣传推销,以每个盗版游戏售价2200元、月维护费1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家经营牟利。同时建立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互联网上为经营盗版《传奇》游戏软件的人员提供游戏费用代收代付服务,并按收费金额1%的比例提成。至2011年6月案发时为止,二人牟取非法利益115万余元。
文章出处: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