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版本约定不明起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促和谐

燕纪飞 刘媛媛 2010-08-09

顾客发现商家上门安装的软件版本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商家安装合同约定版本并拒绝继续付款,商家坚称上门安装的软件系合同约定的版本,要求顾客继续付款。双方协商不成双双诉至法院。日前,江南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软件版本约定不明引起的纠纷。

2009年12月17日,某机电公司向某销售公司购买一套管理软件,合同里约定的产品型号为“速达5000商业版3用户”,价款为13800元。12月22日,机电依约公司向销售公司支付首期货款6900元。12月23日,销售公司上门为机电公司安装“速达5000SaaS商业版”,机电公司以安装版本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要求销售公司安装合同约定的软件版本。销售公司认为安装的软件版本系合同约定的版本,要求机电公司付清剩余货款。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机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公司退还首期货款6900元,并赔偿损失6900元,合计13800元。销售公司反诉要求机电公司付清剩余货款,并支付违约金1511元。

审理中,双方就交付的软件版本是否合同约定的版本分歧很大。机电公司认为购买时双方约定的版本是“速达5000商业网络版3用户”,销售公司认为其交付的“速达5000Saas商业版”系合同约定的版本。销售公司解释,速达5000商业版的ASP系列产品有单机版和网络版之分,SaaS系列则无单机版和网络版之分,其通过增加站点的方式达到ASP系列网络版的功能。ASP系列现已停产, SaaS系列在保持ASP系列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改进并增加了部分功能。可以说,SaaS系列是ASP系列的更新换代版。

主办法官采取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方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仔细倾听双方陈述,明确争议焦点,找到调解工作的切入点、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反复释法说理、分析利弊。起初双方各执己见,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机电公司愿意购买销售公司交付“速达5000Saas商业版”软件,销售公司亦愿意把价款变更为12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主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软件产品具有专业性强、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因此在购买软件产品时,要明确约定标的物的型号、规格、版本、系列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文章出处: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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