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是否要扣除?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