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问:约定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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