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电子邮件、QQ等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和效力如何认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