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问答

 

一、民事诉讼中被告、原告拒不到庭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精神,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怎么办?

庭审笔录,是记录开庭审理案件各项诉讼活动的书面材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笔录上除了当事人要签字以外,其他的诉讼参与人都要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书记员可记明原因,附卷生效,不会因当事人不签字而失去作用。因此,当事人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可以申请补正,不签字是不对的,不签字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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