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分析:二手车调表怎么找证据?如何向法院举证?二手车官司怎么打?

 

案情:

2018年6月8日,原告吕某某与被告欧某某签订《旧机动车辆交易协议书》,购买了“凯迪拉克”SRX车1辆,价格以130000元。协议签订前,被告在58同城二手车网站上披露该车的里程数为70000公里,过户0次。签订协议时,被告也承诺该车的里程数为69000公里。协议签订后,原告发现该车曾过户多次,并存在严重故障,其实际行驶里程数高达186236公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旧机动车辆交易协议书》;2、返还购车款130000元;3、按购车款130000元的三倍赔偿其损失共计390000元。

原告为了证明二手车调表的事实,举证如下:

1、网页公证

2018年8月3日,原告通过公证处对“58车检”网站宣传的车辆信息相关内容及其相关行为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其中,部分网页上载明:“凯迪拉克上牌时间为2010年9月,70000公里,过户0次等”。

2、调查4S店维修记录

2018年9月17日,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发出《律师调查令》,调查到“凯迪拉克”车截止2017年7月27日的行驶里程数为186236公里。

通过上述原告调查的二手车调表的证据,法院认为:

被告在“58车检”网站上发出的信息,系其针对不特定人群发出的要约,并在网站上发出里程数为70000公里、过户0次等信息,应当视为被告对该车基本现状的阐述,且双方签订的该协议,应当视原告对该要约的承诺,故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其各自的义务。

经本院核实,被告交付该车的实际里程数截止2017年7月27日为186236公里,且该车也不止办理过车辆过户手续一次,故与其在“58车检”网站上发出的信息等内容不符,加之欧文超在签订该协议时并未如实将该车的实际信息告知原告,致吕锦渭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购买了该车,故被告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本院对欧文超在此次车辆交易中存在有欺诈行为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旧机动车辆交易协议书》;退还原告购车款130000元;支付原告三倍购车赔偿款390000元。

“二手车退车网”节选自: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6民初9725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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