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来一堆毛病可以起诉退车吗?原告因证据不足败诉

 

案情:

2018年1月13日,原告李某某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购买涉案车辆,车价款为25000元。同日,双方签订《某某七天无理由退车协议》,约定自购买之日起为准,7日内客户可享受退车服务。

原告买车当时试车并未发现异常,只是发动机声音很大,提速慢,维修师傅告知我刚维修过,开过1000公里磨合一下后就没这么大声音了,我相信了。2018年2月5日,我委托亲属开车再试试车,发现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仅发动机无力,而且无论如何加油都跑不起来,最快跑60公里每小时,跑到60公里的时候,发动机发出巨大的轰鸣声音,再加整车身剧烈颤抖,车身下面还传来稀里哗啦的声音,遂到外面汽修咨询维修师傅,均被告知该车发生过交通事故,更换过发动机,里程表被调过,我才知道被欺诈了。在汽修厂因为轮胎老化漏气我被迫支付640元更换2个轮胎。

原告主张被告利用欺诈的手段故意不告知涉案车辆存在着隐蔽瑕疵,是指该车发动机漏油,变速箱漏油,发动机指示灯常亮、发动机振动严重,跑到50公里每小时的时候发动机就剧烈颤动,动力达不到1.8,上述瑕疵在购买前就存在,二手车公司故意不告知。

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买卖合同,退回价款25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5000元等。

被告答辩:

原告对机动车的性能情况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原告购买二手车,其应当了解二手车辆在车辆性能方面可能存在的瑕疵,根据其在诉状中的陈述,其在购车前已经试车,说明其已经认可车辆性能。原告称其在购买后联系过销售人员,并且进行了维修,说明相关经营主体已经尽到相关的义务,对于车辆可能存在的故障,原告仍可根据其与二手车经营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享受维修服务,但这并不应当成为撤销合同的理由。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根据原告与被告二手车公司签订的《某某七天无理由退车协议》,原告在购买7日内享有退车服务,但其未向二手车公司主张退车。至于原告主张的车辆发动机漏油、变速箱漏油、发动机指示灯常亮、发动机振动严重以及动力达不到1.8等问题是在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原告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救济,而其主张在购买时就存在、二手车公司故意隐瞒未告知,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主张被告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不能成立,其所作出的购车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对其主张要求撤销合同,退回车款2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其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经75000元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手车退车网”节选自: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2民初2434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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