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的二手车查出来是全损报废的车,可以起诉二手车商退一赔三吗?

 

案情:

2017年12月17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宿某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出售一辆帕萨特二手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7000元整,2017年12月22日,该车辆过户登记在李某某名下。

在使用过程中李某某从保险公司得知该车辆曾在发生保险事故,并按照车辆全损报废程序进行了理赔。原告认为宿某某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将全损报废车辆再次出售已经严重威胁到原告以及社会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车辆转让协议》;返还购车款157000元,并三倍赔偿原告购车款471000元。

被告辩称:

该车是否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我并不知情,这辆车是从东北买回来的,卖车前我去4S店查询过维修记录,显示没有交通事故,我没有隐瞒事实欺诈原告,发生纠纷后曾与原告积极协商,但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签订合同时被告宿某某对车辆是否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并不知情,本案车辆转让后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了过户登记,原告也没有举证证明被告宿某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采用欺诈手段,本院对原告主张撤销《车辆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返一赔三”,被告宿某某虽保证该车无事故,但经原告查询发现该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原告未举证证明宿长青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原告要求“返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宿某某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本院酌情裁量由被告宿长青赔偿原告李显彬损失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万元。

“二手车退车网”节选自: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3民初4174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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