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需注意保险事项以防范法律风险

王万民 李鑫 2011-11-17

随着我市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汽车更新换代越来越频繁,二手车市场也随之变的活跃,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很多消费者忽略了保险手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易产生法律纠纷。

王毅于2011年3月5日在鱼化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翟伟一辆华山牌农用二手车,当场验证后,手续齐全拍价成交。2011年3月18日王毅与翟伟签订购车协议,协议约定:“随车手续包括行驶证和营运证”,但未约定保险事项,翟伟向王毅提供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一份,保险期间从2010年7月5日至2011年7月4日,但二人并未办理保险过户手续。

2011年4月28日王毅购买的农用车于拉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连撞两车,向对方赔偿了人民币5100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告知王毅保险单系伪造,该车并未购置保险,不能进行理赔。

王毅向翟伟要求赔偿,二人协商不成,王毅逐诉至雁塔区法院,在庭审中,原告王毅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仅提出具收条若干张,被告翟伟对收条并不认可。11月12日,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2500元,原告予以接受。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一般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关于此类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不仅要审核车辆的运营手续,还需审核保险手续的真假,并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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