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二手车 识别码不符 无法交易过户原车退回商家

王学军 曹家平 2013-08-12

一女子将已购买了3年的马自达轿车卖出时,却在办理交易手续中发现发动机舱铭牌、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识别代码和车身处底盘号不符,因此未能完成交易。随后,女子以该车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不能进行交易过户为由,将当初卖给她车的商家告上法庭。

2008年6月,河北区居民闫女士在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马自达轿车一辆,车辆含税价为186800元。闫女士另行交纳车辆购置税15965元,给付销售商上牌服务费550元。其后,她取得了车辆注册登记证书。2011年11月,闫女士欲将这辆马自达轿车出售,并与他人签订买卖协议,其中记载有这样的内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于10日内按车款的30%(39000元)给付违约金,并退回车款。”11月7日,当闫女士至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时,因工作人员发现发动机舱铭牌、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识别代码和车身处底盘号不符,因此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经向销售商进行反馈,该公司给闫女士出具说明,确认该马自达车辆车架号无改动且未发生事故,车架号问题属于出厂错误需返厂解决。发现识别代码错误后,闫女士未再使用该车辆,并赔偿了购买者协议中载明的违约金。她以销售商出卖的马自达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不能进行交易过户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

本案经两审审理,最终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进行调解而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闫女士与被告销售商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解除,马自达轿车返回给该销售商;销售商一次性给付闫女士车款及相关损失共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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