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虽然未过户 买卖关系仍成立

石城县人民法院 赖红彦 2011-11-17

从二手车市场购买汽车一辆,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起诉要求判令车辆买卖关系无效。2011年11月15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赖小钰的诉讼请求。

2011年1月,原告赖小钰经人介绍购买了被告陈青华从二手车市场转来的江铃牌汽车一辆,双方口头谈好价款后,赖小钰当即付清车款,陈青华交付车辆。赖小钰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该车发动机有问题,花去修理费3000余元。准备过户时又因找不着车主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该车原登记车主是外地人)。赖小钰遂以车辆不能过户为由要求判令买卖关系无效、返还购车款、赔偿修车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车辆过户登记是行政机关对车辆的行政管理手段,车辆是否过户不影响车辆买卖关系的成立。本案中原、被告间的车辆买卖系双方自愿行为,原告已付清车款,被告也交付了车辆,其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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