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拼装车无效退款 法官提醒购“二手车”须谨慎

2005-09-09

从浙江省海盐市来重庆做生意的赵某、宋某夫妇打算购买一辆“二手车”带回家乡使用,二人经过一番考察,于2004年11月8日在重庆的旧车交易市场上,以38600元的价格从二手车贩子陈某处购得车号为渝B62018的旧桑塔纳轿车。随后双方前往车管所办理了有关车辆过户手续,并以宋某名义领取了临时行驶牌号。不久之后,赵、宋夫妻俩兴高采烈开着这辆桑塔纳轿车返回浙江。当两人向浙江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入籍时,被查证该车《合格证》系伪造,有拼装嫌疑。由于车辆档案被退回重庆,“桑塔纳”轿车亦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赵、宋夫妇为此请求卖车人陈某退款。   

审理此案的南岸区法院认为,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虽系自愿意思表示,且经主管部门过户。但车辆的过户仅是行政管理手段,与车辆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无关。本案交易车辆的合格证系伪造,车辆的来源不明确导致其为不合法的流通物,为法律所禁止,故双方所签买卖车协议无效。对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遂判决当事人双方协议无效,并由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8600元。 由于目前我市“二手车”市场的经营管理尚欠规范,故“二手车”交易风险较大,为此,法官善意提醒,在购买“二手车”时,切莫仅仅贪图价款便宜而遭遇交易风险“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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