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牌照机动车过户有限制 法官巧妙调解化解纠纷

朱美芳 杨柳 2012-09-06

汽车过户,汽车上的牌照因是上海牌照,不能一并过户给非上海企业,该如何认定牌照的归属?9月5日,江苏吴江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结了一起事实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010年7月,吴江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为其总经理成某购买了一辆奥迪汽车供其工作使用。考虑到成某居住在上海,为方便其使用,公司遂与成某约定,以成某的名义购车并上上海牌照,但车辆的产权归属于公司。随后公司以成某个人名义购买了奥迪汽车,并以其个人名义上了牌号为“沪A6XXXX”的牌照。此后,成某因个人原因辞去了总经理职务。由于成某离职后未及时将奥迪汽车归还给公司,并办理车辆产权变更登记,公司于今年7月5日诉至法院。

由于上海实行机动车限牌措施,当初公司支付38500元拍卖得到的************如今市价约62000元。涉案的车牌为上海牌照,根据上海市政府出台的政策,非上海本地人若要办理上海牌照需要有上海牌照的额度和上海市的暂住证,非上海本地企业若要办理上海牌照需要有额度和驻上海的办事处。而原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既没有上海牌照的额度也没有在上海的办事处,故此牌照无法过户给该公司。此外,上海市为控制牌照拍卖价格的畸高,要求一个人只能投标一次,拍得的牌照额度,必须以中标者名字在6个月内使用,否则牌照无效。因此,若判定此牌照不归成某使用,6个月后,市价为62000元的牌照将归于无效。今年7月,为减少利用新拍卖额度给车辆上牌后再过户的方式炒作牌照额度的现象,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又调整了私车额度拍卖政策,私车过户年限延长至3年,过户年限起算日从车辆首次使用拍卖额度上牌的日期为准。种种原因令该案中牌照归属的认定陷入困局。

为使该案达到较优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耐心地做了工作,讲明了双方利弊所在,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成某将奥迪汽车归还公司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成某本身也有购车打算,同意按原价38500元补偿公司支付的购牌款,补偿后该牌照归成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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