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撞坏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南丰县人民法院 曾铭善 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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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从赵某处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款物两清,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桑塔纳轿车投保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驾驶员未做约定,但在保单的注意事项里写明车辆转让时,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手续。近期,张某驾车发生事故,该桑塔纳轿车也被撞坏了。因为该车尚在保险期内,张某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赵某向张某转让该车时没书面通知其为由拒赔。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

解答

赵某在将车辆转让给张某时,应按照保单条款中的约定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由于赵某没有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属于违约,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张某的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修正)》

第三十四条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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