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省事卖车不过户 私签协议免责无效

王杨 杨秋伟 2008-04-18

怕麻烦,且想规避缴纳过户费用,二手车买卖只私下签订卖车免责协议。可出车祸后买家隐匿,卖家却被判赔偿。近日,顺义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贺在2005年买了一辆越野车,后其想更换新车,便私下找了一个车主小郑将该车卖掉。因为二人怕过户麻烦,还要交纳各种费用,所以双方最终并没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只私下写了一份卖车协议。协议中写到:若该车在今后发生任何事故均与小贺无关。小贺认为自己有了这份手续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2007年12月5日,小贺被交警大队传唤,当其感到莫名其妙时,交警为其讲述了原由。小郑在买车后于2007年12月4日驾车时撞了一辆奔驰,后其知道事情不妙主动报了警。但报案后就再也不露面了。交警队通过查找车辆的户主,才找到了小贺。但小贺随即拿出所签协议,坚决不同意赔偿。受害者无奈将小贺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贺与小郑买卖车辆属要式法律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虽然有协议约定,但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最后,法院判决小贺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1.5万元。

Card image cap
首页 微信咨询 咨询律师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