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二手车无辜成被告 以德报怨彰显正能量

新干县人民法院 徐建国 2013-08-05

儿子骑二手摩托车摔下石桥身亡,7旬老父却将原车主告上法庭。8月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张祥如的诉讼请求。接到判决后被告张峰主动提出愿意给付3000元以帮助原告度过难关,这一意外举动赢得在场人的好评。

2012年3月,老人张祥如的儿子张武平以1800元的价格从同村人张峰手上购得一辆旧摩托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4月8日,张武平驾驶该摩托车不幸摔下村头石桥重伤身亡。78岁的张祥如瞬间成了孤寡老人,悲痛欲绝,对摩托车原车主张峰心生怨恨,2013年5月,老人将张峰告上法庭,请求新干县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受理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取证查明,该二手车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其强制报废期止2020年,驾驶员张武平持有驾驶证,该车辆买卖程序正当,老人请求原车主理赔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走访,一个沉重的事实摆在办案人员面前,老人中年得子,老伴早逝,父子俩相依为命。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人孤苦伶仃的处境让人同情。为了消除老人对被告的误会,帮助老人理性认识这桩不幸事故,法官认真、耐心、细致做老人的工作,用最朴实、最简单的语言详细告诉老人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和被告无过错的事实。作为同村人的被告张峰,对原告目前的困境十分了解和同情,尽管被老人误解并告上法庭,但在庭审结束后,仍然提出愿意给予老人生活帮助费3000元,这一举动赢得在场人的好评。法律程序之外,新干县法院法官还主动联系当地村委会,就老人的情况进行沟通,希望多方联动能够为老人尽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义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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