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瑕疵未告知 北京买家首诉退车保号

2011-04-12

陈先生赶在购车摇号之前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他认为二手车有瑕疵导致其本想在摇号购车之前买车并使用的目的没有实现,陈先生为此将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和其所在的旧车交易市场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购车款89500元、经济损失10000元,并特地要求保留原购车所得的牌照。 4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陈先生起诉称,2010年12月19日他与北京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以8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灰色别克轿车,车辆牌号是他自己挑选的。2010年12月20日,他向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所在旧车交易市场缴纳了购车款89500元,并于第二天进行了车辆转移登记到他名下,车辆于同日交付。此后他发现车辆不好启动,挂档时车先是不动,后突然前冲,造成他人和自身车辆受损。送修后却被告知车辆内部有质量问题,经4S店里鉴定,发现车辆电脑记载有多起事故,都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内部主要构件。

被告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公司的销售人员在车辆买卖时向陈先生介绍过二手车的基本情况,并且由陈先生的一个朋友当场试驾过,当时并没有发生任何问题,经纪公司认为车辆受损是因为陈先生驾驶技术问题导致事故,使车辆受到损害。

由于双方对调解方案分歧较大,法庭将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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