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买二手车车牌属伪造 买主诉请卖方退款并赔偿

2008-05-08 王悦

家住东城区的赵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可车辆刚行驶不到1个月就无法上路,还被罚款1800元。原因是二手车的前车牌是伪造的。于是,赵先生找到卖主唐先生要求退车、退款,但遭到对方无故推托。无奈之下,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卖主唐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3月1日,其与唐先生签订《买卖旧机动车协议书》,约定“唐先生需向赵先生提供车辆的所有真实有效的手续及票证,并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和交通违章”。协议签订后,赵先生及时给付唐先生购车款8500元,唐先生将车辆交给赵先生。2008年3月19日,赵先生驾驶此车行使在东四路口,被交通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理由是存在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后赵先生调查得知,唐先生卖给他的车的前车牌是伪造的,导致该车无法上路行驶。于是,赵先生找到唐先生协商罚款、退车、退还养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等相关事宜,但唐先生无故加以推托。

赵先生认为,其与唐先生签订的购车合同,是双方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理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唐先生在收取了购车款后,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车牌,导致其被罚款,实属违约行为。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将唐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双方之间的《买卖旧机动车协议书》无效;并判令唐先生退还其购车款、养路费、罚款等共计12000余元。

唐先生在法庭上答辩称,“车是我以前从二手车市场买的,我怎么买的现在怎么卖给原告,车牌是假的我根本不知道,我开这个车的时候警察没有处罚过我。原告要求我赔偿损失没有道理,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不管这车牌是不是被告伪造的,反正车我是从他手里买的。我买来之后,对车进行了维修,刚上路两天,就被交警拦下说车牌是假的,还扣了我6分。所以这些损失都应该由被告赔偿!”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没有调解基础,法官宣布休庭。双方将等待丰台法院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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