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手车调表合同没写公里数怎么找证据,没写里程数的调表车怎么证明

 

案情:

2018年10月,原告汤某某通过被告某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在二手车网站发布的车辆信息了解到被告有一台奔驰E260L车出售,车辆描述内容为:2017年6月车……跑了一万多公里,车况版新,无任何事故。2018年10月24日原告遂来到被告处选购车辆。当日,签订机动车买卖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总价款为319800元。

双方车辆买卖合同没有写订立合同时车辆的行驶公里数。

次日,原告保养车辆时,发现该公司记载的涉案车辆上次保养公里数为67584公里,车辆行驶总里程并非1万多公里(2018年10月28日车辆仪表盘显示的案涉车辆行驶的公里数为19818元)。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撤销机动车买卖协议;返还购车款159800元;按照已付购车款3倍赔偿原告的损失479400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原告购买案涉车辆时,无论是被告发布的广告还是案涉车辆仪表盘显示的车辆行驶总里程均是1万多公里,而车辆实际行驶的总里程已经达到了6万多公里,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已使用年限对二手车交易的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因被告未提供真实的信息,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原告请求撤销该合同,应该予以支持。

被告辩称原告购买车辆时车辆的状况均为显示的真实状况,其不具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本院认为尽管双方车辆买卖合同未载明订立合同时车辆的行驶公里数,但被告发布的广告、原告拍摄的仪表盘照片以及原、被告双方的通话录音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原告购买车辆时仪表盘显示的总行驶里程为1万多公里,与案涉车辆实际行驶总里程不符,故对被告的该项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三倍商品价款的请求,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数额过大,有失公平,本院酌情为一倍赔偿即1598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机动车买卖协议;被告返还车辆价款159800元、被告赔偿原告汤损失159800元。

“二手车退车网”节选自: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1民初6796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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